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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2016-09-28 02:16  

(铁岭市教育局)

一、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确保每周上一节安全教育课。

二、要在新生入学(园)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安全教育。

三、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综治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消防安全宣传日”等活动载体,进行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学生的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围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条件学校要组织开展对学生家长的普法教育活动,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开展法制教育。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安全守法意识。

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并切实组织开展演练。中小学校保证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幼儿园保证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要做到有方案(脚本)、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有条件学校要邀请交警、消防、防灾、卫生等部门警员、官兵和专家指导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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