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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2016-09-28 02:19  

(铁岭市教育局)

一、学校要建立校内安全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校园安全工作。

二、学校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三、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巡查制度》,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明确告知值班人员应尽职责及义务,保证校园内24小时有人值班。

四、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非常时期,应安排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五、安全保卫人员应随时对校园及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特别是夜间要加强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七、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

八、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十、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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