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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016-09-28 02:20  

(铁岭市教育局)

一、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并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二、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家长及监护人。

三、对有潜在传染疾病及特异体质的学生应与家长及监护人联系沟通,并履行告知义务。

四、班主任随时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及监护人。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时提交体检证明,并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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