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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门卫管理制度
2016-09-28 02:23  

(铁岭市教育局)

一、学校要在大门口建立警卫室。

二、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三、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放假期间校门关闭。保持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

四、学校安保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五、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政教主任签名的出门单放行。

六、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七、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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