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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6-09-28 02:24  

(铁岭市教育局)

一、任课教师课前要对学生进行实验课安全教育。

二、实验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实验。

三、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要正常运行。

四、危险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使用台帐,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五、对危险物品严加保管,实行双锁保险、双人负责制,指定地点封闭式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实验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七、管理人员离开前应检查实验室,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八、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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