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内发生的突发传染病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传染病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大面积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兆东 钟世新
常务副组长:曹丽萍
副 组 长:王智勇 伊宏伟 刘辉 蔡田 曹丽萍
方鹏 韩军
成 员:各部门中层正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姜桂红
成 员:卫生所全体人员
二、突发大面积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防控医疗急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大面积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措施
突发大面积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设备、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实行疫情报告制度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学校卫生保健所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2)学校任何人员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在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司其职,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学校和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任何人员有义务向学校报告突发事情隐患。学校对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人员,要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5)学校师生的疫情报告、急救求治和解答问题可咨询热线:024-72216057,
2.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1)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配合对突发事件采取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分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服从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并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并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对突发传染病等事件,要立即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5)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6)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应诊病人接诊治疗,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规定将病人及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接诊的指定医疗机构,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采取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要对传染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等措施,传染病人应予以配合。
(7)对确诊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应依法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同疾病控制机构立即对可能受危害的人员进行流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8)突发传染病流行时,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配合学校卫生保健所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疫情收集报告,人员的分散防备,并为师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9)对校内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员,学校要组织做好预防工作,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传染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中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学校保卫处协同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