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的界定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建筑物倒塌事故,水、电、气、网络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2.信息报送原则
最先发现或接到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信息报告要客观、准确、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故灾害应急处置
(1)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要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煤气等,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人员。
(2)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后勤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会议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大面积断水(水管爆裂)、大面积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时,专项工作组领导和后勤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住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4.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省、市政府发布地震、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校园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做好应急反应的各项准备,即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预案,并在省、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好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超出学校承受能力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密切配合上级部门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灾害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联系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部门,并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电信部门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保障通信畅通,保证用电供应;积极做好学校受灾后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受灾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的防御;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