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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校外人员来校集体活动管理及审批规定
2016-09-29 23:48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活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活动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是健康幸福快乐的前提”和“安全是工作学习生活的保障”的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保障学校政治稳定和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性质认定

(一)校外人员进入我校开展活动,原则上必须是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二)活动内容、形式必须健康、积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活动必须是非宗教性的。

四、审批程序

凡校外人员在学校内(包括室内、室外)举办的各种活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进行。

(一)填写审批单。活动前由学校(或个人)负责人填写《铁岭师专校外人员入校活动审批单》,审批单要填写来人单位、组织部门、负责人、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应急预案名称(如活动人数在50人以上必须制定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责任人、应急处置办法和报告流程以及落实人员疏散、消防、救护、突发事件处置等措施。)及环保承诺等。

(二)学校领导审批。开展活动前两天,由校内承办部门(或个人)负责人将《铁岭师专校外人员入校活动审批单》(一式两份,并附应急预案)报校级领导审批,其中集会人数在50人以下(包括50人)的由承办部门的分管校级领导批准,超过50人的由校长批准。

(三)颁发许可证。开展活动前,校内承办部门(或个人)负责人,将校级领导批准的审批单(一式两份)及应急预案(盖章)报送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把其中一份审批单报主管保卫的校级领导,另一份由保卫处备案(特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安机关),同时由保卫处颁发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在校园内进行活动。

五、现场管理

(一)在开展活动现场,须有活动组织负责人或校内承办部门(个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活动现场进行有效控制。

(二)学校领导要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止。

六、活动要求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岭师专校外人员入校活动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学校内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招贴、刻画和张挂未经批准的宣传品。

(三)凡进入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和保卫处的管理,不得借故妨碍和阻挠,对违规行为,学校和保卫处有权依据规定予以取缔。

(四)校外活动举办者,要认真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责任。

(五)开展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地点、时间举行,不得随意变更、借故拖延。

七、注意事项

(一)校外人员入校开展活动,由校内承办部门(或个人)全权负责。

(二)凡活动与食品有关者,须向保卫处出示《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凡举办图书展销者,须向保卫处承诺所有图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无黄色、无盗版、无反动刊物。

(四)凡活动与化妆品有关者,须向保卫处出示《产品合格证》原件。

(五)对于无主题、无内容或假借某种名义以营利性为目的以及超出申请范围的活动,一律不予批准。违反者要追究相关组织人的责任。

(六)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休息日,上课或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活动;活动地点应选择在适宜活动并不影响师生员工学习、工作、休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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