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二、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校门开关时间按学校适时规定执行,放假期间校门关闭。
三、学校安保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
四、门卫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来学校视查、检查的领导进出校门,并作好登记。家长、住校教师、来访客人及其他进入校园办事的人,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五、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生中途离校,凭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的请假条放行。
六、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驶,自行车经过校门要下车。禁止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内停放车辆、摆摊等。
七、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批条后方可出门。
八、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九、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保证门口畅通无阻。
十一、门卫室及室内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十二、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拖延、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十三、接受学校领导对保卫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十四、及时向处长和分管领导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地处理。
十五、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