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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016-09-29 23:40  

为加强学校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持各部门良好的办公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教室、机房及其它)和公共场地(洗手间、风雨操场、报告厅、体育馆、图书馆及其它)。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时间短,节奏快,活动紧凑,容易发生不安全事故。

因此,学校在组织师生到以上场所活动时应做到:

1.要拟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组织分工及安全预案等准备工作。

2.要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及路线。

3.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规则并有专人负责。

4.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组织,要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切不可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5.活动过程中要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坐席内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教师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有效指挥的范围内。

6.要制定安全活动规则,并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7.对会场环境布置,若有学生参与,涉及攀高悬挂会标、横幅诸事,必须有教师现场负责指导与保护。

8.发生意外事故时,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要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三、学校负责办公场所的综合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在办公区域的内务管理。

四、保卫处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做好协调管理。

五、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

六、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锁闭好,无事故隐患。

七、正确使用用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各部门如果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须经学校批准。

八、全校教职工出入校园须佩带学校统一印发的胸卡。

九、下班后,如有需进入学校加班教职工,须在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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