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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6-09-29 23: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依法成立,是自愿无偿服务于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消防志愿者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消防志愿者及热心于消防事业的教师和学生,为平安学校建设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消防宣传、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学生消防意识,促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的提高。

(二)法治推动。志愿参与消防监督,推动消防法治宣传,火灾隐患举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承认本协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十四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二)具有奉献精神,有时间、精力和能力致力于消防志愿服务;

(三)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服从组织管理、安排,自觉参加消防培训、从事消防宣传;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志愿者服务组织相关制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提供的培训、学习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配发统一的消防志愿者标志和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及荣誉;

(三)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馈工作信息,提供有关活动资料;

(五)自觉维护消防志愿者形象;

(六)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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