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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8-04-02 13:05  


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保证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维护良好校园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进入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所有进入校内车辆必须持有校内车辆通行证,外来办事车辆必须登记信息并核实后才能入校。现将车辆通行证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每周一14:00-15:30

二、办理地点:保卫处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2777)。

三、所需材料

(一)学校教工、学生

1.由所在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食堂、超市、菜鸟驿站、实训中心等部门

1.由所在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不单独办理。

4.每周到校三次或三次以下直接到大门登记,不需办理通行证。

四、要求

(一)所有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管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并保证通行证与车辆信息相一致(如信息有变化请及时到保卫处备案),通行证不能转接他人,一经发现信息不符保卫处将收回通行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凡伪造校内通行证人员及车辆,一经核实严肃处理,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三)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按要求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四)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30km/h,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五)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六)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七)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车位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

    (八)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下达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通报批评,对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禁止进入校园

   

                                  保卫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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