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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意见
2016-09-28 02:0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岗位责任,有效推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在校安全,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委发〔2015〕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铁政发〔20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内涵

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及职能科室(单位)和学校领导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党政同责”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监管、指导、开展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本职工作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担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按上级要求管理。

(二)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属学校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县区教育局做好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坚持“业务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业务监管为主”的原则。通过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四)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职权与责任挂钩,有权必有责,职权越大,责任越大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

六、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指导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8、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事项。

10、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参与教育系统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省属及以上普通高校进行监管。

(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要职责:

1、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6、领导和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

2、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3、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搞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指导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学校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科是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检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局直属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协调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

5、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6、履行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职责,协调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担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和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做到统一研究、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把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考核评估、评比验收的重要内容。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对应的下级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职责分工:

1、教育督导室:负责将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导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将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3、行政办公室:负责市教育局各种安全预案的启动和执行;负责全局节假日值班值宿及日常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检查;做好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协助学校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法规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4、人事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5、计财基建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础教学设施设备建设、维护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6、高等教育培训科: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7、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校的普法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9、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科:负责全市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0、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1、纠风办:做好维稳工作预警机制建设,防止教育系统群体事件发生;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2、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民办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3、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控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4、教育装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图书馆装备设施的安全工作;学校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5、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网络资源建设的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七、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

(二)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

(三)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四)对未及时报告而引发群体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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