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
 首页  部门概况  图片新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安全提示  服务指南  常用电话  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  文件下载 
通知公告
校领导寒假带班轮流表(2020年...
铁岭师专保卫处寒假值班值宿...
校领导带班轮流表2020年1月份
保卫处值班值宿轮流表 2020年...
校领导带班轮流表12月份
常用电话
 

报警服务台: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交通事故:122


 

公安短信报警号码:12110


 

保卫处:024-72217236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长安全责任制度
2016-09-28 02:11  

(铁岭市教育局)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安全全面工作,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持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三、指导学校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协调并努力解决安全隐患。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五、检查督促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责任制要求落实奖惩。

六、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自始至终把它摆在各项工作之首,每学期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七、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八、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九、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处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责任处室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铁岭师专保卫处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
技术维护:信息网络中心  ICP备05001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