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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16-10-01 18:34  

为加强工程实训中心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环境污染,保持整洁、整齐。

二、中心根据安全要求,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汇报负责人。

三、中心按规定安装通风、排尘等设施,保证实训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兼职安全员应定期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修。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中心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源隐患及时处置,发生火灾应主动扑救并及时报警(电话号码119)。

六、中心钥匙的管理应由专人保管负责,不得私自配制,不得借出给他人,一旦丢失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建立经常性清扫制度,严禁在中心内堆放杂物,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

八、实训中心安全员在下班前应检查各室电源、门窗,发现破损或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报告。

九、实训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气、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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