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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规定
2016-10-01 18: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妥善保管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管种类

保管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二、保管地点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在固定、专用房间进行集中保管。

三、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保管室必须安装防盗门

2.保管室的窗户必须进行防盗处理

3.保管室必须设置专用保险柜放置危险化学药品

4.保管室内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

5.保管室内必须安装监控设备

6.保管室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看护。

7.有需要保管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学院,必须指派2人共同保管此类药品,必须保证2人同时才能进出。

8.保管室内必须设置出入保管房间和领取药品的登记薄

9.保管室必须张贴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0.保管和使用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规定。

四、具体管理办法

1.领取药品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实验室教师确定实验题目,实验员在准备实验中核对用量,对所需药品填写“危险品领取单”,再经实验教师签字,方可领取,领用要有记录。药品用后立即送还,由主管人员验收后,入库保管。

2.一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药品都属于危险药品。在实验室不宜大量存放,而应存放在指定药品库。药品库应有通风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当闻有异味时应立即打开通风设备(或每天定时通风)直至异味消除。

3.药品库内的药品绝对不能随意存放,应根据药品性质分开保管。

A、敏感性物质应单独存放,注意腐蚀、振动引起爆炸。如过氧化物、氯酸及氮化合物、亚硝化物、重氮、叠氮、炔类化合物等;

B、三酸、二碱应与有机物、金属分开;

C、氧化性强的化合物不应与还原剂共同存放;

D、钾、钠、活化金属严格根据要求保管,认真经常的检查,对可自爆的浓酸尤其应检查。

4.对可燃气体如氨、二硫化碳、炔类、烷烃类、苯、醇、乙醛、酮、醚、乙酸、乙脂的挥发气应及时排除,不要让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

5.对大多数有机溶剂的挥发性气体,应限制在空气里的含量。(它们在空气里一升含千分之几毫克即能引起中毒)我们的方法只有天天开窗户排放。

6.学生禁止私自触碰易燃、易爆品。

7.实验中有毒化学药品必须由教师亲自使用或配置后在教师指导监督下正确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院长、保卫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相应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实验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各实验员担任成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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