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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16-10-01 18:23  

为保证我校日常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我校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的安全管理,减少实践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内容与形式

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是指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实验、实训、实操类课程或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平台。

我校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包括认识实践和跟岗实践两种形式。

认识实践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户外、实践单位、其他学校参观、观摩和体验等活动,以及理论课程授课期间或结束后进行的验证性实验、实训等。如野外采集标本、美术写生、书法观摩等。

跟岗实践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相关单位或实训基地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二、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申请审批程序

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合理规划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由授课教师或带队教师提出外出实践申请,其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如果实践地点在校外,教务处应向主管校长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备,经许可后方可实行。

实践期间涉及活动经费,如车船、食宿、工具采购等费用需另行请示教务处及主管校长,参照《铁岭师专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

三、日常实践教学课程(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和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安全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课程(活动)方案或计划,明确实践目标、任务、必要的材料、准备设施、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实践动员,使学生了解实践流程和注意事项。

(三)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践。

(四)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应负责学生实践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学生实践情况,及时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五)涉及在外住宿的实践括动,学校要建立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六)对部分专业涉及生产性实践或需要危险药品的实验,应根据我校《大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的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践的学院,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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