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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
2016-09-29 23:50  

教学楼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教学楼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实训室、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二、教学楼安全管理

1.每天检查教学楼内的门窗是否完好,如果发现有损坏或有被盗迹象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检查灯具是否完好,开关、插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给有关部门及时维修。

2.经常检查墙砖、地砖是否牢固,接线管口是否包装完好,电线是否脱皮裸露,所有电器是否正常工作,及时关闭电源。

3.所有教学楼的门上课时全部打开,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撤离。

4.不准在教学楼内及公共场所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5.师生必须熟悉掌握疏散通道,爱护消防设施,并能熟练使用。

6.晚自习后,必须做到人走灯关,无使用电器,锁好门窗。

三、安全检查措施

1.严格教学楼门卫管理及校外人员入楼询问、登记制度。除本校职工和学生外,外来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教学楼。

2.教学楼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教学楼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巡逻事项,按时或不定时对教学楼各处进行巡逻,发现可疑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

3.严格教学楼财产管理,切实履行好财产借还手续,防止财产的丢失。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设备和物品出楼,不得在教学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不得在教学楼内或教学楼群附近焚烧废纸、废物等。

4.时刻提高警觉,严防水灾、火灾及盗窃事件发生。加强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好教学楼的良好秩序。

5.教学楼管理员应熟记和掌握教学楼各处水、电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对重要进出口电灯、门窗、锁等缺损时,应及时申报维修,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6.维护教学楼的正常秩序。按时开关灯、门。禁止学生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出教学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入。

7.加强教学楼用电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接电线或在教学楼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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