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直办函[2003年]27号文件规定,“坚持对学校校门的有效管理,严格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并将此作为常态管理的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保证校园的治安与稳定”的精神,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对校门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师生员工凭胸卡或通行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
二、基建、服务行业等外来人员,凭出入证进入校门。
三、来访人员或探亲访友须持有效证件,经值勤人员允许,登记后方可入校。
四、施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校门。
五、来访车辆进入校园需经接待单位同意;送货、保障、维修、安装等车辆须持有使用单位证明经允许登记后方可入校。
六、禁止出租车、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七、进出校门的车辆和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自觉遵守门卫人员的督促、检查、登记。
八、凡违反上诉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