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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值班值宿管理规定
2016-09-29 23:36  

为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安排

学校值班分为校级领导总带班以及保卫处、校办、学生系统、后勤处、各学院等人员的值班。

二、岗位职责

(一)值班时间

白天:8:30—晚16:30

晚间:16:30—次日8:30

(二)值班地点

校级领导总带班地点在校级领导办公室,保卫处值班地点在保卫处,校办值班地点在校务办公室,学生处值班地点在学生公寓,各学院值班地点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公寓值班地点在各公寓值班室。

(三)工作职责

1.校级总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学校的全面工作。

2.保卫处人员值班要负责全校各个值班地点及人员值班情况的总检查、总记录和总督查,并协助带班领导处理各种校园内的突发事件。

3.校办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业务、行政等临时性紧急公务、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通知并处理好校外来访的接待工作等。

4.学生处值班人员牵头并与各学院值班人员配合,共同负责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的安全及学生管理。

5.后勤系统值班负责负水、电、取暖及食堂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

6.各学院值班负责本教学楼的财产安全及学生的管理。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遇到的各种问题,要主动积极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三)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规定,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并保证手机联络畅通。

(四)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不得在值班期间酗酒、打牌,值班期间须对值班管理范围做必要巡视。

(五)值班人员负责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及财产物品安全,加强校内安全巡视检查。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

(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

(八)各部门、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上岗前和离岗后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保卫处一楼办公室。

四、奖惩办法

(一)对在值班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等表现突出者,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值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擅自漏岗者,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值班期间,因工作失职、误班漏值、擅离值班岗位并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者,校内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对因工作渎职等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卫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学院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发现问题按《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带班值班值宿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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