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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2016-09-29 23:30  

一、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通过讲话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要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安全教育。

三、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全国防灾减灾日”“综治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消防安全宣传日”等活动载体,进行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学生的普法教育活动,围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安全守法意识。

六、学校召开的教师会议以及学生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触电、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七、体育教师在实践教学课程中,如铅球课、双杠课等,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八、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等,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九、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并切实组织开展演练。各学院保证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要做到有方案(脚本)、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有条件学院可以邀请交警、消防、防灾、卫生等部门警员、官兵和专家指导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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