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此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案件、重特大自然灾害及其他重特大事件。
学校学生发生重特大事件后,第一当事人需遵循应急、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信息上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与确定各部门责任人
1.学校成立学生重特大事件信息报告领导小组。
2.学校学生重特大事件信息报告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的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学生发生重特大事件信息时,应在接到信息的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逐级的原则进行信息报告:如果出现人员伤亡或者财物损失,应按照先救人、再救物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理,后再逐级进行上报;如果未出现人员伤亡或者财物损失,在接到信息的第一时间按照逐级原则进行上报,等待后续事件处理意见。
3.学校学生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上报或应急处理。学生在教学中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学生在寝室第一责任人为该寝室寝室长,如果以上第一责任人由于某种原因未在现场,则我校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为第一责任人。
二、重大事件报送的范围
重大事件报送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学校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件,主要范围包括:
1.各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部门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
3.各部门承办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及活动;
4.各部门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著名学者来校;
5.各部门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各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7.各部门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8.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计划;
9.其它学校要求报告和有关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11.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2.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同学中引起的不正常反应;
13.学生自杀、行凶的意向或行为;学生死亡事故、学生受伤事件;
14.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各部门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送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再由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院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接报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发生重大事件,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四、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以及内容
1.学校学生重特大事件信息报告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通常进行报告时以电话报告为主,第一责任人或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电话报告时需留有报告录音。
2.第一责任人或领导小组成员在报告时距离接受报告人较近、不影响事件的处理时可采用当面报告的形式,当面报告后报告人需及时书写书面报告对事件进行说明。
3.学校学生重特大事件信息报告在第一时间报告后,第一责任人均需书写书面报告,逐级经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补充材料并签字后存档。
4.学校学生重特大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应简短、准确,用简洁的语言报告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件经过、目前状况、应急处理措施及其他需应急说明的问题;书面报告需详实、准确,在报告中明确说明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相关人员、事件起因、事件经过、事件结果、应急处理方案、向上报告人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并签字后上交领导小组。
五、重大事件报送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小时内上报。
六、责任追究
凡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学校将追究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