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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016-09-29 23:28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和师生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消防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学校消防直接责任人,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一把手及各学院书记、院长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负责。

(四)辅导员为学校的学生消防安全管理人,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各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学校在每个重点部分应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并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和学生消防志愿者。

二、消防安全任务

(一)学校保卫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学院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学院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及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部分综合部门要承担所属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其中:

1.校办负责行政楼会议室及行政楼公共走廊部分;

2.学生处负责报告厅,并牵头与各学院共同负责学生公寓;

3.后勤处负责食堂、超市、浴池、供暖泵房、中水循环室。

三、消防安全职责

(一)各部门、各学院必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个房间,每个灭火器、消火栓、安全指示标志必须确定安全负责人并贴名签和注明电话。

(二)各学院及工会要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各部门、各学院必须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设施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安全指示标志缺失损坏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各部门、各学院每月清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下月1日将电子档和纸档(盖章)报送保卫处。

(四)各学院及工会,要建立消防志愿者等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五)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学生公寓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禁止在公寓中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六)由各部门所属管理的消防器材,如有无故丢失的,包括消防水带、灭火器等,由所属部门和保卫处共同负责自费填补,各种消防器材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修理和维护,属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所属部门自费负责修理。

(七)公寓楼的防火安全工作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校院学生会应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根据其特殊性,应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建立学生消防志愿者协会,确定学生消防安全员,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救护演练。

2.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4.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

5.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学生公寓,食堂,超市,教学楼,体育场(馆),实训中心、报告厅,会议室,对外交流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幼儿园,图书馆,档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以及网络中心和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开展文体活动、公共娱乐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二)在学校内举办的各种集会,必须履行集会审批手续,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举行。在集会活动开始前,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处将责成有关单位改正并督促落实: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灭火器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9.消防设施管理的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1.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消防安全要求

(一)防火检查

学校应每日防火巡查,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具体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志以及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必须及时向保卫处和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在火灾隐患消除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保卫处每月将根据各部门、各学院上报的消防排查结果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由于排查不认真而没有发现并及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将依法追究消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公安消防机构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填写整改复函、整改情况记录等报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宣传教育与演练相结合

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应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消防档案由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管理各类档案资料,所有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存档备查。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做到情况详实,有必要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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