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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6-09-28 01:1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中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稳定岗位责任,有效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网格化管理,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委发[2015]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铁政发[2015]6号)、《铁岭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各中层管理部门及全体管理人员

二、责任内涵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是指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及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是指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稳定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各级岗位责任人员因监管、指导、开展安全稳定工作不到位,造成本职工作领域和本部门的安全稳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落实

(一)校级领导

1.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2.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担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

3.分管其它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是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

(二)中层领导

1.中层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2.中层部门其它中层干部:担任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是按照分工确定的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担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按上级文件、上级要求管理。

(二)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校级领导负责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安全稳定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中层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安全稳定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三)坚持“业务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业务监管为主”的原则。通过标本兼治,使安全稳定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四)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职权与责任挂钩,有权必有责,职权越大,责任越大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层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六、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包括附属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加强对校内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校内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2.指导校内各部门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师生的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校内安全稳定教育情况,将安全稳定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负责制定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监督安全稳定隐患整改情况。

5.指导各部门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稳定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势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活动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制定学校工作考核目标,组织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

8.定期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奖惩事项。

10.负责学校安全稳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参与校内发生的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具体主要职责:

1.负责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2.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提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把握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大局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以安全稳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或领导小组会、专题会议以及负责主持召开全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和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本条件。

6.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所需资金的保证。

7.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并督促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8.负责领导和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究。

9.负责督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10.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场所及所有人员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和职责以及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职责

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副组长分别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履行以下相应的主要职责:

1.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稳定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负责掌握职责范围内校内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协助分管部门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三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

3.负责分管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逃生演练和消防器材使用及履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其它安全稳定工作和职责。

4.负责分管部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5.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建档工作。

6.负责校园内建筑设施、活动设施和体育设施的安全以及负责分管部门的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备品室、舞蹈室、画室、药品库、档案室、会议室、仓库等设施的安全。

7.负责校内教学、实验、实训的安全和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及校外写生、采风、教学参观等活动中的师生安全。

8.负责校外人员承包由学校监管的浴池、超市、食堂的安全;校园的井盖、围墙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饮用水、食品安全及师生员工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9.负责教师在课堂教学、学术报告等工作中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吃拿卡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10.负责校内各种考试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12.负责校内开展的大型室内外集体活动时安全和开展体育课、体育比赛、体育活动、体能测试等方面的安全。

13.负责学校网站、学报、校报、宣传橱窗、校内广播、宣传标语的信息安全。

14.负责外出招生宣传、校内大型培训及大型招聘会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成人教育及附属职业中专在招生、面试、考试等工作中的安全;分管部门的图书、资料、档案的安全。

15.负责组织、协调和提出校内安全的各种设施的采购、维修建议并负责校园所有安全设施的采购、维修和安装。

16.负责附属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

17.负责做好分管部门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电、防汛、防震、防诈骗、防邪教、防传销、防溺水、防小额信贷、防食物中毒、防交通意外、防传染病流行、防突发群体性事件、防群体性上访、防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工作。

18.负责协助组长在校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的抢救、善后和一线指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追责。

19.负责(由副校级兼任的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安全稳定工作的信息。

(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工作职责

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具体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校内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2.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协调落实全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整改、评估考核,参与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

4.督促各部门开展学习安全稳定教育,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培训、演练等活动。

5.履行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职责,协助市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校内中层部门和中层干部以及三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主要职责和主要工作

1.各学院中层干部、三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

(1)工作职责: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具体负责学院的教学和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三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辅导员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

(2)主要工作:

①书记、院长: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全院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逃生演练、器材使用等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建档工作;负责学院内所有教学设施、实验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负责学院教学、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师生人身安全等工作中所有涉及安全稳定的一切工作。

②副院长(学生管理):协助书记、院长直接领导和组织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书记、院长直接负责和做好上述书记、院长承担的主要工作。

③所有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必须负责重点做好分管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汛、防震、防诈骗、防邪教、防传销、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意外、防传染病流行、防突发群体性事件、防群体性上访、防发生治安案件、防发生刑事案件及规范校园小额贷款等工作。

2.其它中层部门和中层干部及三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

(1)工作职责:综合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副职、三级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主要工作:各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直接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所有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必须负责重点做好分管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汛、防震、防诈骗、防邪教、防传销、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意外、防传染病流行、防突发群体性事件、防群体性上访、防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地位,要站在学校长远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时刻牢记“安全是健康幸福快乐的前提,是学习生活工作的保证”,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自己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全面履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实现学校的长治久安,创立平安和谐校园,为实现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凡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的,学校将采取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予以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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