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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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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防火紧要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
2017-04-07 09:04  

各部门:

进入春季以来,风干物燥,气温上升较快,加之凡河新区周边农村开始备耕,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火灾指数升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对于防火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在春季防火紧要期严禁焚烧秸秆、荒草、树叶、垃圾等野外露天用火行为。省环保厅从早9时至晚5时进行环境卫星监测,发现一处火点罚款二十万,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请各部门积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确保我校无任何火灾发生。

保卫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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