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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2016-05-24 09:17   保卫处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辽教电[2016]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排查。

具体排查任务:

  1、各行政部门负责排查本部门门窗损坏情况及房屋漏水具体位置。

  2、各学院负责排查教学楼(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门窗损坏情况及房屋漏水具体位置。

  3、行政楼公共区域由校办负责排查;体育馆由体育学院负责排查;图书馆公共区域由图书馆负责排查;对外交流中心由外语学院负责排查;实训中心由工学院负责排查;食堂地下菜鸟驿站由管理学院负责排查;报告厅、公寓楼由学生处负责排查。

  4、食堂、变电站、校园排水设施由后勤处负责排查。

各部门、各学院请在5月31日下班前将纸质排查结果上报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一楼),电子版排查结果发送至tlsz_021@163.com。

  联系人:李云晶    联系电话:7221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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